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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不需要再单独申报。
政策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1912/201912029244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