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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被政府收回,通过招拍挂再次承受土地,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面积的没有超出被征(占)用原有土地、房屋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被征(占)用原有土地、房屋面积的,应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3﹞20号)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2020年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http://fujian.chinatax.gov.cn/bsfw/nsfwrx/12366wtj_201/202002/t20200213_3486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