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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