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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6月15日起,手工发票已经取消了,不能再继续使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第一条。
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手工发票不能再继续使用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一)款
上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河北省税务局”字样的通用手工发票(E)可以继续使用(票样参考图示)。
温馨提示:已印制的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衔接事项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上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安徽省省税务局”字样的通用手工发票可以继续,但各市的征管要求有不同,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如合肥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税务局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18年2月28日。
提醒:各市执行存在差异,建议和当地税局确认一下。
参考文件:《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用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停供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卷式)的公告》第二条。
广西通用手工发票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江西的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还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