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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残保金的申报日期为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18号)——(根据文件每年9月征期申报,但根据“浙江税务”官方公众号2024年是9月全月都可以申报)。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间均可申报残保金,每年的5月-6月是残保金的集中申报期,但用人单位在12月15日前未申报残保金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催报催缴。用人单位在12月31日之后申报残保金的,要加收滞纳金。
自2024年起,将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考文件:《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企业应在2024年8月15日—10月31日期限内,申报缴纳2023年度的残保金。
参考文件:《天津市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通告2024年第2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2022年度申报缴纳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小贴士: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残保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数额。
参考文件:《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第三条。
残保金按年申报,逐步推行按月缴纳。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
参考文件:(粤财社[2017]51号)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月1日—10月31日,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
注意:具体执行建议以当时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参考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第十一条。
从2021年起保障金由原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统一集中在每年第三季度征收。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1]8号)。
残保金自2024年1月日起改为按年申报,所有存量已有按季税费种认定的已自动变成按年申报,2024年1-11月属期内都会下发核定,您在申报期限截止日期2024-11-30之前申报完都可以。
残保金的申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请合理安排申报期~
参考文件:《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第二条
残保金按年度征收,期限为每年7月1日到7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比如24年7月1日到24年7月31日,申报所属期2023年度的残保金。
参考文件:(渝财综[2016]58号 )附件第十条。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比如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应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的残保金。
参考文件:《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 号)第十条。
自2024年起,残保金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定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参考文件:《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3年第8号)。
自2024年起,残保金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情况一次性申报即可。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残保金按年征收,每年缴纳一次。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7月31日。
参考文件: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3号)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