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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三类。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人员。具体包括:
1、研究人员:是指主要(并非专门)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4、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