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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连续背书,出票行付款时是否需要核对中间背书的单位印鉴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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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转账支票进行背书转让,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由于连续背书的票据在背书过程中有可能在其他银行开户,出票方开户行不能获取到转让中间背书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签章。所以,出票人开户行只需核对出票方的签章是否为出票方预留在开户行的签章,无需核对转让中间背书人的签章。
    参考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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