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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未开票收入已申报,本月补开发票时,需要冲减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及税额。
【旧版增值税报表】
先在增值税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负数,把之前月份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冲减;然后根据所开发票正常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普票)栏次,正常申报即可。
提醒:该流程可能会导致申报一窗式比对失败,纳税人需到前台解锁开票系统
【新版增值税报表】
将之前月份申报的未开票收入以负数形式,填至增值税附表一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中“未开具发票负数”的第4列和第5列,同时要填写“被冲减的前期申报正数销售额属期起和止”,然后数据会生成到附表一正表的“未开具”发票列次,补开的发票正常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普票)栏次,最终增值税主表直接按冲减后的金额体现在0A00全部销售额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