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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外管证)上的合同金额与实际结算或开票金额不一致时,不需要重新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您根据实际开票或结算金额正常预缴税费,工程结束在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时,在“实际合同金额”栏填写实际的开票或结算金额即可(注意填写含税金额)。
提醒:如异地税局要求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上的合同金额与实际结算或开票金额一致的(这样要求的税局不多),您单位还未在异地报验,可以作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重新开具;已经报验的,可以在异地主管税局大厅修改报告上的合同金额(电子税务局上不支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