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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进口科研设备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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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是指: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三)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提醒: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具体范围参照《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

    参考文件:《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7】45号)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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