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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备案或备案变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五条;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