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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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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标准如下,您参考: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限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小贴士: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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