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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上: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税法上: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