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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参考如下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
1、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累计摊销等
贷:无形资产等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注: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 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后续计量,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三、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借或贷)
参考文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