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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具体政策文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文件可参考: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文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具体政策文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