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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是否可以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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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地区适用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简易办法依 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是适用

    具体政策文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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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区适用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简易办法依 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是适用

    具体政策文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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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适用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适用

    政策文件可参考: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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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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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适用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适用),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文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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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适用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适用)。

    具体政策文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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