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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同期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温馨提示:
1、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指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参考文件:
(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