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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当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
另外,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上月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款和滞纳金,同时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参考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5]53号)第五条、第六条。

每一辆车每一纳税年度只申报一次,每月都可以选择车辆进行申报(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举例说明:比如企业有20辆车,每个月都可以选择其中几辆或是全部车辆来进行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
注意有下列情形的,分别按照以下申报纳税期限缴纳:
(一)机动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
(二)新购置的船舶,在取得船舶登记证书的当月缴纳。其他应税船舶,在办理船舶年度检验之前缴纳。
(三)转籍、转让、报废车船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缴纳。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沪府规[2019]4号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