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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既有享受项目所得减免,也有应税项目的企业,首先应分别核算各项目所得或亏损,对于能准确核算减免项目或非减免项目盈亏的,允许盈亏互抵。抵减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为负数。
参考文件:《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附件《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2018版)及填报说明》(二)表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