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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中。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