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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已暂估入账但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纳税调增,后续确定无法取得发票,需要分情况处理:
1、若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与企业的实际支出金额无差异,账务上不需要进行冲回处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已调增的部分无需调整;
2、若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与企业的实际支出金额有差异,只需调整差额部分,差异金额较大账务上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差异金额较小实务中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调整。差额部分规范需修改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报表来调整企税。
提醒: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建议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