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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原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所以工业酒精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4]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国税发[1993]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