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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时,开票时参考以下:
先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供办理过户使用。
如果购买方要求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方还需要另外开具,开具方式同普通的商品销售,如销售的是小汽车,税收分类编码大类为109030501*机动车*乘用车。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
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如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已抵扣进项税:按13%税率开具专票或普票。
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
按3%征收率减按1%征收(2023-2027年适用),可开具专票或普票(放弃减税可开3%专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提醒:车辆报废处置的,不涉及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给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