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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个人缴费人员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按照现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生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生成的应缴费额,依法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
参考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