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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应缴费额的,可根据不同情形,抵缴以后应缴费款或者办理退费。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实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办理,是否符合退费政策及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咨询退费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其中:因缴费人自身原因需要退费的,由缴费人直接向退费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退费申请;因各部门在征缴过程中导致缴费人多缴、重复缴费,可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协商办理退费。
参考文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