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实施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提醒: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参考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第一条、第二条;《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