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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一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
而民非组织属于其他社会组织,不属于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范围,所以应该是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的,但是也建议再和当地税局及相关工会部门确认一下,最终以当地规定为准。
参考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