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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所属期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统一按照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比如: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纳税额=120万×5%=6万元。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