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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境外单位给境内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如果境内单位是去境外现场消费的,比如购买房产支付的中介费,不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不属于境外现场消费,则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了,比如介绍境外的客户给境内单位,境内单位支付的中介费或佣金,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贴士:增值税法执行前,对于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实务中存在争议,增值税法施行后,目前理解不存在争议
二、企业所得税:
中介服务按劳务发生地来确定所得来源地,境外公司在境外为境内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