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附件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xlsx中相应的项目和条件;
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参考文件:《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