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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的,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填报方法如下:
步骤一、解除异常的发票,首先要勾选认证并确认签名,您在进入快捷勾选后,在【首页】点击【获取数据】按钮,选择对应开票日期,点击【立即获取】,获取成功后和其他发票一起勾选并确认签名;
步骤二、到【发票采集】模块下,点击【一键平台提取】(注:发票采集中会获取到该张解除异常的发票,但是生成申报表票表比对界面,数据里面是不包含这张票的,这种情况是正常的)
步骤三、核对数据无误,生成申报表后,在旧增值税报表的附表二23a会自动生成对应的负数税额(新版增值税报表以负数的形式体现在附表二的2B13栏),确认数据正确即可;若无自动生成,可手工录入。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