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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月)季第13行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本年累计列出现两个选择项,您可根据以下判定来选择:
1、如果只是普通的高新技术减免,则选择第一个:(主表12行-JMSE00202)*40%;
2、如果是享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则选择第二个:(主表12行-JMSE00202*2)*40%。
“JMSE00202”是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新疆地区不涉及,所以不管选择哪个公式,生成的数据都是一样的,您任选一个即可❤
企税(月)季第13行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本年累计列出现两个选择项,可根据您的优惠事项来参考:
1、优惠事项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两个公式任选其一数据不受影响;
2、优惠事项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按您实际的业务情况选择对应公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