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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附加税费情况表》中“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的取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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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地区适用

    附加税费情况表中“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自动生成的,具体可参考如下:

    1、第8栏“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体现的是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新版增值税提取附列资料(二)正表 2B1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旧版增值税提取提取附表二第22栏税额;

    2、第9栏“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体现的是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是结转的上期本表第10栏数据;

    3、第10栏“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体现的是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第10栏“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第8栏“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第9栏“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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