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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下:
从价计税依据:(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原值)×(1-30%)÷12×申报月份数,税率是1.2%;
从租计税依据:申报租金收入÷对应租期月份×申报月份数,税率是12%(个人为4%)。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广东可以参考《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下:
从价计税依据:(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原值)×(1-30%)÷12×申报月份数,税率是1.2%;
从租计税依据:申报租金收入÷对应租期月份×申报月份数,税率是12%(个人为4%)。
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下:
从价计税依据:(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原值)×(1-30%)÷12×申报月份数,税率是1.2%;
从租计税依据:申报租金收入÷对应租期月份×申报月份数,税率是12%(个人为4%)。
温馨提醒:房产税非住宅计税依据建议您拨打(12366-1-1-0)详细咨询下哦~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