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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要求,第一、四季度申报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二、三季度申报时,您这样填写:
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填写在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子项目下(7.1、7.2…),先选择减免优惠事项名称(将右侧滚动条下拉到最后),再填写本年累计金额,减免数据最终会自动累加到第7行。
温馨提示:
1、该栏次应填写实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数据,例如: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发生额100,加计扣除比例为75%,则该栏次应填写:75;
2、对7月未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可在10月预缴申报期选择享受;在10月预缴申报期未选择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企业第一、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第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三季度未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等汇算清缴时再享受)。填写方法如下:
在主表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后方点击“选择优惠事项”,下拉滚动条,勾选对应的减免代码点击“确定”,然后在子项目“本年累计”列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数据会累加到主表第7行。
详细操作可点击链接参考: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578633267419062272
根据政策要求,第一、四季度申报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二、三季度申报时,您这样填写:
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填写在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子项目下(7.1、7.2…),先选择减免优惠事项名称(将右侧滚动条下拉到最后),再填写本年累计金额,减免数据最终会自动累加到第7行。
温馨提示:
1、该栏次应填写实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数据,例如: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发生额100,加计扣除比例为75%,则该栏次应填写:75;
2、对7月未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可在10月预缴申报期选择享受;在10月预缴申报期未选择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企业第一、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第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三季度未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等汇算清缴时再享受)。填写方法如下:
在主表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后方点击“填写优惠事项”,下拉滚动条,勾选对应的减免代码点击“确定”,然后在子项目“本年累计金额”列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数据会累加到主表第7行。
详细操作可点击链接参考: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578635701705023488
根据政策要求,第一、四季度申报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二、三季度申报时,您这样填写:
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填写在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子项目下(7.1、7.2…),先选择减免优惠事项名称(将右侧滚动条下拉到最后),再填写本年累计金额,减免数据最终会自动累加到第7行。
温馨提示:
1、该栏次应填写实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数据,例如: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发生额100,加计扣除比例为75%,则该栏次应填写:75;
2、对7月未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可在10月预缴申报期选择享受;在10月预缴申报期未选择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根据政策要求,第一、四季度申报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二、三季度申报时,您这样填写:
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填写在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子项目下(7.1、7.2…),先选择减免优惠事项名称(将右侧滚动条下拉到最后),再填写本年累计金额,减免数据最终会自动累加到第7行。
温馨提示:
1、该栏次应填写实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数据,例如: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发生额100,加计扣除比例为75%,则该栏次应填写:75;
2、对7月未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可在10月预缴申报期选择享受;在10月预缴申报期未选择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