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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企业第一、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第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三季度未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等汇算清缴时再享受)。填写方法如下:
在主表第22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22.1+22.2+……)”后方点击“选择优惠事项”,下拉滚动条,勾选对应的减免代码点击“确定”,然后在子项目“本年累计”列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数据会累加到主表第22行。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企业第一、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第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三季度未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等汇算清缴时再享受)。填写方法如下:
在主表第22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22.1+22.2+……)”后方点击“选择优惠事项”,下拉滚动条,勾选对应的减免代码点击“确定”,然后在子项目“本年累计”列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数据会累加到主表第2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