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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醒表示您开具了受托加工的发票,若是生产的电视机,提醒您记得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注:1、若属于受外贸公司委托加工电视机,且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并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情况,免征基金;2、如果已经按时申报缴纳,可以忽略提醒。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