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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醒是检测到您开具了“部分鲜活蛋产品/部分鲜活肉产品”的发票,但是没有按照免税开票,根据财税〔2012〕75号的规定,上述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若选择享受,可重新开具免税发票。注:如果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可以忽略提醒。参考文件:财税〔201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