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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醒是检测到您近期存在享受“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记录,本期开具了“避孕药物用具”的增值税发票,但是没有按照免税开票,提醒您发票“税率”栏次是否选择有误,若有误请重新开具发票。注:如果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可以忽略提醒。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