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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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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适用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有进项发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文件: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第四条;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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