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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文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