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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结合具体业务您参考以下情形:
1、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
借:成员往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成员往来
3、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
借:成员往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4、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服务费时:
借:成员往来
贷:经营收入
5、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成员往来
6、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
借:受托代销商品等
贷:成员往来
小贴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参考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114成员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