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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参考文件:《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