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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限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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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适用

    工会经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要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工资未纳入本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不向其发放集体福利。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发放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
    基层工会对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可分别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近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制度中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的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
    参考文件: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工发〔2018〕18号)。
    http://www.czszgh.org/uploadfiles/file/20180807/20180807144764366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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