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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1、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不包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哦);
2、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详细情况可点击后面蓝色字体查看:[link]小型微利企业依据什么时间来判断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link])。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
1、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详细情况可点击后面蓝色字体查看:[link]小型微利企业依据什么时间来判断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link])。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