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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还是有可能核定征收的。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涉及印花税核定征收的两个文件,即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公告,都已经作废。但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据实申报,存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是可以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参考文件:《印花税法》第十八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