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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结算金额”为非必填项,可以不填写;若需要填写,方法如下:
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
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实际结算金额”为非必填项,可以不填写,该项不参与税款计算;如果申报当期金额已结算,您按实际结算金额填写即可。
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实际结算金额”不是必填项,可以不填写,该项不参与税款计算;如果申报当期金额已结算,您按实际结算金额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