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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为高新企业,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高新企税优惠,您参考以下情形:
情形一:总分机构的企税属于汇总纳税时
高新技术企业是以法人为主体进行申请认定的,设立分公司后,若认定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分公司同样可以享受高新企税优惠。
情形二:总分机构的企税不属于汇总纳税时
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申报缴纳企税时,视同独立纳税人。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单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以分支机构不可以享受高新企税优惠。
小贴士:针对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来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以当年度整个企业(总机构加分支机构)的各项指标一起判断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