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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苏州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先行城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pdf)实施个人养老金。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六条;(人社厅函〔2022〕16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