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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本次申报免抵退的商品代码前4位与以往已经申报的所有货物的商品代码前4位不一致时,会有此提示。遇到此疑点,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属于生产企业自产货物,该疑点忽略即可,同时建议企业向主管税局说明情况,让税局审核时挑过。
2、如果属于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且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所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范围的,在申报退税时,应在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的“业务类型代码”中勾选相应的视同自产代码,并留存采购合同等资料备查,税局一般会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才会给予审核并允许退税,否则会要求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