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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2年第四季度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加计扣除优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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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享受22年第四季度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第四季度或季中的某个月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2、享受优惠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的购进时间是2022年10月至12月。
    新购进时间的判定:
    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②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③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参考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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