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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没有规定具体的截止期限;
2、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中没有时间限制,若没有新的政策出台,自2023年1月1日起依然可以按照14号公告的条件判断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并且按照14号公告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增量留抵退税;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的条件判断能否享受留抵退税,若没有新的政策出台,理解上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小微企业就需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条件判断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同时按照39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增量留抵退税额。
具体请持续关注新政策的发布情况~